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會團體名稱:廣西機械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 Guangxi Mechanical Engineering Society, 英文縮寫為:GXMES。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以工程技術人員為主體的機械科技工作者等及相關領域從事研究、設計、制造、教學和管理等工作的單位、團體自愿組成并依法登記的民間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科技發展和普及。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和雙百方針,立足科技創新、技術進步與成果轉化,強調以人為本,推動學科發展,落實“科教興桂”,推動機械科技事業繁榮與發展,為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廣西服務。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廣西南寧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提高學科水平,促進機械科技進步和機械科技人才的培養;
(二)開展科技論證和咨詢服務,接受委托,承擔科學技術項目、課題或成果的評估、鑒定、驗收工作;承擔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技術資格的認證工作;
(三)開展科技交流、推廣應用科技成果,舉辦科技、產品展覽和各種會議、論壇、講座等活動;
(四)編輯、出版、發行學術和科技期刊、書籍、論文集、技術文件和相關的音像制品;
(五)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普及科學知識、傳播先進生產技術和科學管理經驗;
(六)開展國際科技交流,發展同國內外的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組織對外技術咨詢和中介活動,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七)進行表彰和獎勵活動。發現并推薦人才,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以及在學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
(八)興辦旨在促進社會進步和為經濟建設服務的事業和科技實體,舉辦為會員服務的集體福利事業活動;
(九)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黨和政府反映會員的建議和呼聲;
(十)承接政府轉移的各項職能。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凡承認本會章程并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自愿申請。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 在本會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個人會員或單位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宣傳本會工作,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單位會員還要履行下列義務
(一)協助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二)支持學會的各項業務工作。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受刑事處罰的;
(三)個體言行對本會名譽造成重大損毀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訂或修改本會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凡是有換屆選舉事項的會員代表大會,會前15天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必須對會員代表資格和人數進行確認,并經監事(或監事會)審核。凡選舉或修改章程的,均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其他表決事項,可采取舉手表決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制定會議紀要,并由監事(或監事會)簽名確認,會后向全體會員公告。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換屆籌備工作主要內容是:
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負責換屆選舉的組織籌備工作,并成立換屆籌備小組,提前三個月以上開始落實換屆選舉的各項籌備工作。
換屆籌備小組成員3名以上,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定,組長一般由理事長擔任,理事長不便擔任的,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具體工作由秘書處負責。
換屆籌備小組應在充分征求會員意見的基礎上,研究提出換屆工作方案,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監事(或監事會)負責監督換屆籌備工作。特殊情況下,監事(或監事會)可根據章程要求,督促召開理事會成員會議票決產生換屆籌備小組負責人。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由理事組成,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具體選舉辦法由會員代表大會確定。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由學風正派、熱心學會工作、身體健康、在學術或管理工作崗位上取得相應成就、能夠承擔本會交付的實際工作的會員組成。中青年會員和婦女會員代表應占相應比例。理事候選人分別由各分會、各團體會員單位、各市工作站和本會秘書處按地域、專業和部門分配名額,經民主協商推舉產生,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同意,提交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理事候選人應是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
第二十三條 理事在任期內因故不能繼續履行理事職責,可由原推選單位申請更換理事人選,提交理事會審議批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閉會期間,如因工作需要,秘書處可提出增補理事會成員的建議,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理事無故缺席兩次理事會的將自動失去理事資格。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并由理事長和監事長簽字確認,會后向全體理事公告。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組織協調能力強,在業界有較大影響,群眾基礎好;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一條 本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二條 本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三條 本會理事長原則上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常務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須經理事會2/3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名常務副理事長人選,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委托常務副理事長協助負責本會的重要活動和工作,進一步加強對秘書處的領導。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理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權,可由理事長委派或常務理事會制定常務副理事長或秘書長代行職權。
第三十五條 副理事長的主要職責:
(一)按照分工,協助理事長履行相關職責;
(二)承擔理事長、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七條 為加強內部監督機制,本會設立監事會[或監事] (3名以上監事可設監事會),監事會的正、副主任任期和任職條件與正副理事長、秘書長相同。
本會理事、秘書長、財務人員及其親屬不得任監事。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疑和建議,并可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
(三)監督本會領導成員工作,對嚴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可提請理事會予以罷免;
(四)監督本會的財務管理。有權提請常務理事會對本會的開支情況進行審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社會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本會按本《章程》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的制訂或修改,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四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并向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提交由具備資質的會計中介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會 標
第四十七條 本會會標由8朵桂花、齒輪圈環抱地球,加上學會名稱中英文對應所組成的圖案,如圖所示??蓡为毷褂?,或與本會中、英文名稱及英文縮寫配合使用。
第四十八條 本會會標可在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議會場懸掛, 在出版物上刊印,也可作為徽章佩帶。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條 本會章程修改,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并向社會公告。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經2022年6月12日第八次全區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七條 本會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